FSC监管链体系,是在符合FSC产销监管链体系FSC-STD-40-004 (V2-1)标准要求的条件下,通过有效运行和不断改进,有能力持续证明:
1、 任何生产和销售的FSC产品组的纸张均来自于经过FSC认证的直接供方,且能确认以下种类: *FSC-Mix或FSC再生 x% 材料
2、在FSC材料接收、储存、加工、运输、销售等过程中,确保经过FSC认证、PEFC认证和没有经过认证的产品能清楚地识别和隔离,并不被混合;
3、遵守FSC-STD-50-001 (V1-2)要求并依照该要求对公司“FSC产品组清单”范围内的产品使用标签;
4、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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